太政辦〔2024〕5號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在縣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綠色建筑
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促進我縣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助力“四水潤銀城,美麗新太康”建設,結合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擬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推進綠色建筑建設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統一思想
綠色建筑是一種城市森林花園建筑,采用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建筑方式來打造全面的、高水平的綠色生態建筑,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對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發改、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要統一思想、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加快推進綠色建筑建設試點工作。
二、試點先行,政策引導
(一)試點范圍。中心城區范圍內已取得辦公、商業、住宅及住宅兼容商業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均屬試點項目。
(二)政策支持。1.計容和產權:空中花園建筑,試點住宅項目設置外挑兩層高陽臺,支持陽臺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和產權面積。空中園林街巷建筑,試點住宅項目設置兩層高、連接一定數量住戶的供業主共享的開敞式綠化平臺時,支持開敞式綠化平臺不計入容積率和產權面積。2.建筑密度和綠地率:試點項目建筑密度按首層建筑物基底面積標準進行計算,且應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
(三)建筑設計要求。最低應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
三、明確職責,科學謀劃
(一)樹種選擇和植物配置。由縣城管局負責,確定植物配置標準。植物選擇盡量采用本土樹種,體現植物色彩、季節,觀花、觀葉、觀果相結合,喬、灌、草相搭配。
(二)項目驗收。試點項目空中花園及空中園林街巷建筑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
(三)批后監管。開發單位負責將空中花園的用途及相關義務納入房屋銷售合同,業主不得私自改變用途;物業管理應嚴禁業主私自改變用途。物業公司負責加強對空中花園的日常監督巡查,及時阻止私自改變空中花園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空中花園納入物業公司統一養護,并將上述要求納入物業公司合同管理中。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部門要加大對試點項目的批后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零容忍”;對于驗收后改變綠化空間用途的要重點查處。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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