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縣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綠色建筑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綠色建筑是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內容,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城鄉綠色發展、實現“雙碳”目標的有效路徑。
在縣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綠色建筑建設試點工作,是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體現。為全面落實國家推進綠色建造和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精神,進一步推進太康縣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依據《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政策措施,明確發展目標,并將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究、開發、示范、推廣、培訓和宣傳,促進綠色建筑技術進步與創新”等有關條款,在縣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綠色建筑建設試點工作。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審議通過并公布,共七章四十五條,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政策措施,明確發展目標,并將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等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試點工作。
三、主要內容
本文件共三個部分:
(一)深化認識,統一思想。發改、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要統一思想、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加快推進綠色建筑建設試點工作。
(二)試點先行,政策引導。明確了試點范圍(中心城區范圍內已取得辦公、商業、住宅及住宅兼容商業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均屬試點項目)、政策支持、建筑設計要求等內容。
(三)明確職責,科學謀劃。對單位職責、監管和驗收等具體細節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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