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 太康縣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太政〔2021〕21號 發布日期 2021-8-28
太康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太康縣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現將《太康縣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8月28日
太康縣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災后重建工作會議要求,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全縣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全面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握“民生優先、救急先行、統籌兼顧、安全第一、保護生態、分步實施”的原則,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為核心,按照省委“四個全力抓好、一個全面加強”工作要求,樹立民本意識、長遠意識、項目意識,科學評估、系統謀劃,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精準施策、務求實效,切實做到災后恢復重建與促進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結合、與防止因災返貧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相結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災、災后重建、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確保我縣“十四五”邁好第一步、見到新氣象。
(二)工作目標。力爭災后 1 個月內完成重要受損市政設施、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維修搶通任務,保證受災群眾基本生產生活需求;力爭 3 個月內完成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市政等基礎設施及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除險加固和功能全面修復,恢復城鄉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力爭 1 年內受災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恢復到災前水平。
二、加快重點領域恢復重建
(一)市政設施恢復重建。堅持“先修復、后提升”,加緊修復受災地區損毀水、電、路、氣、通信、環保等市政設施,開展窨井、電線桿、危橋病橋、道路塌陷等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確保災區群眾出行和飲水安全。統籌城鎮防洪與內澇防治、水資源供給與水安全保障,系統推進城市堤防、排水防澇、蓄水空間、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重點實施排水管渠、排澇泵站等排水防澇設施工程,加快構建“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系統解決城區的積水問題。(城市管理局、發改委、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太康分局、工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負責)
(二)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按照“先通后暢”原則,盡快搶通水毀阻斷路段,加快公路、運輸場站水毀工程搶修,確保災區交通運輸盡快恢復。按照提檔升級要求,有序推進交通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在充分保障交通運輸需求和群眾出行需要基礎上,提升抗災能力。建立健全交通應急體系,優化完善跨部門聯動機制,持續推進交通運輸調度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交通運輸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發改委、氣象局,各鄉鎮政府負責)
(三)能源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圍繞“保用電、保用油、保用氣”,全面開展電網設施受損評估、搶修重建,保障災區生產生活用電;改造油料儲備設施,加強油品調度,保障供油基本穩定;抓緊完成受災油氣管道除險加固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用氣穩定充足供應。對存在隱患的電網、油氣管道風險點進行全面評估,按照長期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進行升級改造。(發改委、商務局、城市管理局、供電公司、中石化太康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周口銷售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各鄉鎮政府負責)
(四)通信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排查檢修,加快推進受損通信基站、線路的維修、重建,確保滿足災區通信需求。全面提升災害易發區域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完善覆蓋全縣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應急通信網絡指揮系統和應急通信保障設備。(工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各鄉鎮政府負責)
(五)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以保障秋季開學和災后無大疫為重點,優先做好水毀學校和醫院維修恢復、設備器材搶修補充工作,確保正常教學、就醫秩序。抓好損毀養老、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社會福利等設施修復重建,盡快推動公共服務設施恢復正常運轉,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教體局、發改委、衛健委、民政局、文廣旅局、殘聯,各鄉鎮政府負責)
(六)加快城鄉住房恢復重建。組織開展倒損房屋核查鑒定和隱患排查,摸底調查因災倒塌和受損的房屋情況,逐戶建檔立卡。統籌做好村莊恢復重建與美麗鄉村建設。抓緊修復因災損毀的農村供水設施和污水管網設施,加快已改農廁損毀情況統計和重建工作,做好損毀農村衛生服務站、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垃圾處理轉運等基礎設施修復重建。按照上級政策精神和綠色環保要求,提倡采用裝配式建筑進行統建。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城市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充分發揮現有各類公共租賃住房資源,綜合運用租建結合、發放住房補貼等方式進行妥善安置。(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水利局,各鄉鎮政府負責)
(七)農田水利設施恢復重建。抓緊修復損毀的農村供水和各類閘、涵、橋等水利設施,確保防汛安全、飲水安全及農業灌溉等用水需求。認真分析現有防洪體系短板弱項,針對性實施一批骨干河道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加快實施平原洼地治理和低洼易澇農田治理項目,提升重點河道行洪泄洪能力和農田灌溉排澇能力。因地制宜組織補種、改種、搶種,加強肥水管理、病蟲害監測預警防控,做好養殖場所消殺,強化畜禽免疫,嚴防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盡快謀劃一批修復、改建、重建高標準農田和畜牧養殖、特色農業等項目,穩步提高災區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災區基本農田面積和糧食產能穩定。(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財政局、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負責)
(八)工商業復工復產。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落實紓困惠企政策,強化生產要素保障,幫助受災企業盡快復工復產。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 1 個月房租,減半收取 2 個月房租。對受災嚴重且符合規定的企業,自 2021年 8 月起可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 3 個月。在財稅、金融、土地、社保、產業發展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減輕企業、商戶負擔,幫助渡過難關。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年期不超過“20 年+有條件續期”的土地供應政策,鼓勵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工業用地的土地供應政策。盡快在具備供應條件的工業用地中挑選一批土地,按照租賃方式或彈性年期方式研究供地方案,滿足災后重建企業的用地需求,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加快土地消化盤活,按照“增存掛鉤”機制要求,通過積極消化批而未供、閑置、低效用地,釋放更多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各類災后重建企業用地做好指標保障,確保項目用地落實到位。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開發滿足個體工商戶需求的信貸產品,積極開展走訪宣傳活動。推動重點項目復工建設,及時解決項目復工面臨的交通運輸、生產要素供給、設施修復等問題,計劃開工重點項目要按期開工。恢復重建災區受損的鄉村旅游點、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帶動災區群眾致富增收。(工信局、商務局、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人社局、文廣旅局、金融工作中心、稅務局、人行太康支行、市銀保監分局太康監管組、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負責)
(九)生態修復和防災減災。加快推進損毀的重點自然保護地、林地修復和重建,恢復正常保護管理能力和生態功能。加強流域綜合治理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綜合整治,消除污染隱患。完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加強極端災害性天氣事件和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加強縣、鄉應急管理、應急救援“一隊一辦一庫”建設,提升應急搶險救援裝備配置和基層備災能力水平,建立完善救災儲備物資調運機制,進一步完善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應急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太康分局、水利局、發改委、住建局、氣象局,各鄉鎮政府負責)
三、有序開展災后重建重點工作
(一)迅速開展查險排險除險。全面開展以骨干河道險工險段綜合治理與開發項目為重點的除險加固水利工程建設。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對當前急需除險加固的堤防工程、水閘工程、護岸工程要立即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確保度汛安全;暫無法及時處理的,要備足防汛物料,加強防守,制定切實可行的搶險預案,力保險情不再發展,待汛期過后盡快除險治理。對受災房屋建筑、市政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通信設施等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除險和安全鑒定,分類修繕加固重建。結合安全生產集中攻堅行動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做好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災后恢復生產、安全監管和安全隱患排查。完善綜合防災體系,做好汛前防汛搶險技術培訓工作,為最大限度提升防災減災能力提供技術支撐和科學研判。(水利局、應急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民政局、教體局、衛健委、自然資源局、文廣旅局、工信局、商務局、發改委、各鄉鎮政府負責)
(二)努力確保社會安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機制,防止疫情蔓延擴散。加強核酸檢測,加快疫苗接種,提升救治能力。保證生活常用物品供應。強化糧食及加工制品、肉、蛋、奶、蔬菜等應急供應,建立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超給予適當財政補貼。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加大在建工程項目等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化解整改力度,建立重大隱患跟蹤督辦制度,超前處置重大險情。加強安全宣傳教育,著力提升群眾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保障民眾食品質量安全,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認真履行食品加工安全,排除生產、倉儲、運輸等環節可能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風險隱患,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宣傳部、衛健委、民政局、應急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發改委、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網信辦,各鄉鎮政府負責)
(三)做好災情評估。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準確的原則,積極配合上級聯合調查組開展災情調查,及時將自查結果上報,合理確定受災區域范圍、受災損失等。采取鄉村全面普查和縣級部分抽查的方式,扎實做好城鄉住房、非住宅用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資源與生態環境、農業、工業、服務業等領域災情評估和統計,各鄉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與應急部門對接形成綜合評估報告,按程序報批后作為恢復重建規劃的主要依據。(應急局,各鄉鎮政府負責)
(四)分類制定政策。要根據災害損失情況、環境和資源狀況、恢復重建目標和災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研究制定恢復重建支持政策。發改、財政、金融、民政等部門及慈善機構在整合中央預算內資金和省、市、縣部門相關資金以及社會捐助等基礎上,再著力爭取一批資金用于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自然資源部門要著力保障災后重建項目用地指標,加大用地計劃指標保障力度。金融機構要加大貸款投放,提升對受災地區“三農”、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受災地區普惠小微貸款延期率和信用貸款占比,對受災情影響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少服務收費等多種方式降低受災企業融資成本。保險機構應集中調配查勘資源,建立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確保應賠盡賠、能賠快賠。積極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失業保險費率降低至1%、工傷保險費率降低50%,政策延續實施至 2022年4月30日。人社部門要對因災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范圍,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將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對受災困難家庭中積極求職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2022 屆畢業生給予一次性 2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稅務部門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損毀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發改、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加大對災區有關企業的扶持力度,出臺相關政策,幫助受災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民政部門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有效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捐贈資金用于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發改委、財政局、金融工作中心、自然資源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局、商務局、稅務局、人行太康支行、市銀保監分局太康監管組,各鄉鎮政府負責)
(五)科學編制規劃。按照近期、中期、遠期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十四五”專項規劃,明確主要任務、具體舉措和項目清單,由縣發改委牽頭研究制定全縣災后重建整體規劃。同時,各有關部門制定災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農田水利設施恢復重建、防止脫貧群眾因災返貧、交通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網絡通信和電力領域災后恢復重建等方案。(發改委、應急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交通運輸局、工信局、供電公司負責)
(六)建立災后重建項目庫。堅持“項目為王”,圍繞補短板強弱項,在水利防洪排澇設施、市政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通信設施、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等領域,謀劃一批重大項目,加快推動實施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納入國家、省、市“十四五”相關專項規劃。建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不改變規模、不改變原線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毀水利、交通類修復項目,直接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直接開展施工圖設計審查。對選址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優先保障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保障項目用水用電用能。對群眾生產生活急需的項目,要加強政務服務保障能力,提高服務意識,簡化審批手續,下放審批權限,加快審批進度,抓緊啟動實施。(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教體局、衛健委、行政服務中心、應急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負責)
(七)加快組織實施。將總體規劃和各專項方案作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重大事項及問題,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確需調整規劃的按程序報批。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規劃體系明確的任務進一步細化落實具體舉措,將每一項任務工程化、項目化,實行掛圖作戰、臺賬管理,加快各項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實施。(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教體局、衛健委、行政服務中心、應急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負責)
四、實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鄉鎮各部門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識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各項決策部署上來,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更好發揮各級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充分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科學謀劃、周密部署、精準施策,扎實完成災后恢復重建任務,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園。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上陣、靠前指揮,分管領導要當好操盤手、盯住具體事,把大力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領導有力、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機制。成立由縣委書記、縣長任雙組長,相關縣領導任副組長,縣政府有關部門、駐太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的縣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從發改、應急、財政等部門和相關鄉鎮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工作專班負責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統籌指導工作。
(三)落實主體責任。災區所在鄉鎮政府作為恢復重建執行和落實主體,要建立專門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內災后恢復重建各項工作。受災嚴重的鄉鎮政府要成立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抓緊研究制定災后重建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合理安排重建時序、把握重建節奏,扎實開展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各項工作。其他鄉鎮要根據轄區災情實際,建立與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四)嚴格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實施情況的督促指導,對落實不力的鄉鎮或部門進行通報或約談。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按照災后恢復重建進度開展相關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和監督檢查,嚴把工程質量關、資金使用關、廉潔安全關,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弄虛作假等違紀違法行為,確保災后恢復重建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