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市場發展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與管理,對新建市場可行性報告進行研究、論證和審批,并參與市場規劃。
三、負責全縣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市場的物業經營管理。
四、負責全縣集貿市場、早市、夜市及臨時瓜果等專業市場的管理和規劃工作。
五、負責對全縣經紀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對經紀人的資格認定、注冊登記等。
六、負責全縣市場規范化管理,科學安排行業經營區域;開發市場資源,為市場經營者提供經營條件及信息、儲運、生活等方面的有償服務,搞好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促進市場繁榮。
七、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市場內各種非法活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八、積極協調、引進資金,加快市場建設,拉大城市框架。
九、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收取市場交易費、商會會費及綜合服務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十、組織開展全縣市場評優創優活動,提高市場管理水平,促進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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