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和省關于發展農業機械化的分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實施辦法。
2、負責全縣農機區劃和農業機械工程設施的宏觀管理,研究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3、指導全縣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機維修網絡,提高農業機械的完好率。
4、負責全縣農用拖拉機和其它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農機安全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和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檢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重大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的研制,引進和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化的試點、試驗,示范和實施,組織農機產品的試驗,鑒定及行業技術監督工作。
6、負責制定全縣農機行業教育和農機技術人員培訓規劃,指導鄉、鎮農機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全縣農機事業經費的管理,組織實施農機化項目資金,專項資金及農機救災物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
8、指導全縣農機銷售系統產品供應做好市場預測,提供信息服務,指導農機修造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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