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太政辦〔2021〕13號 發布日期 2021-8-13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轉發縣鄉村振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
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縣鄉村振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制定的《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縣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8月13日
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意見
縣鄉村振興局 縣農業農村局 縣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鄉村振興局省委農辦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21〕33號)和《周口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市鄉村振興局市委農辦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周脫辦〔2021〕14號),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現扶貧項目資產保值增值,確保扶貧項目資產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持續發揮效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方略,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框架下,按照現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確保扶貧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標任務。到2021年年底,分類摸清各類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底數,建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按照扶貧項目資產的產權歸屬做好資產移交工作,構建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突出幫扶特性。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銜接,遵循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及行業管理等有關規定,充分考慮扶貧項目資產受益群眾的特殊性,資產權屬和收益權盡量下沉。
2.堅持權責明晰,實施分類管理。按產權歸屬落實后續管理責任。扶貧項目資產由縣政府負責統籌。根據不同類別扶貧項目資產屬性,落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注重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完善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機制。
3.堅持公開透明,引導群眾參與。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和運營透明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受益群眾對扶貧項目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4.堅持接續推進,減輕基層負擔。在現有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基礎上,充分考慮各類扶貧項目資產的資金來源、資產類型、受益群體等特點,結合實際,穩妥推進,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5.堅持底線思維,注重防范風險。樹牢風險意識,壓實后續管理責任,規范后續管護運營和收益分配使用,嚴格處置流程,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防止扶貧項目資產閑置、流失等現象發生,保障扶貧項目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重點任務
(一)摸清扶貧項目資產底數。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社會捐贈和對口幫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進行全面摸底,分類建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設施農業、農林業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光伏扶貧電站、扶貧車間、電商扶貧、旅游扶貧等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項目固定資產,以及投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支持其帶貧發展所形成的權益性資產等。公益性資產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農田水利、供水飲水、環衛公廁、電力設備等公益性基礎設施,以及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到戶類資產主要包括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幫助貧困戶自身發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用于金融扶貧貼息、直接發放幫扶貧困戶自身發展的補貼除外。
(二)有序推動確權登記。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做好資產移交,并納入相關管理體系。對政府撥款形成的集體資產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對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范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盡可能明確到獲得收益的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難以明確到個人的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應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對公益性資產,項目建成后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投入形成的,產權歸承擔項目實施責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所有;明確劃歸村級組織或由村級組織通過自主籌資籌勞以及社會捐贈、對口幫扶等形成的,產權歸村級組織所有。到戶類資產歸農戶所有。對屬于不動產的,依法辦理確權登記。
(三)落實后續管理責任。縣政府對縣域內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履行主體責任,要明確相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責任清單。鄉鎮政府要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運營的日常監管。對確權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扶貧項目資產,村級組織要切實擔負起監管責任,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及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制定管護制度、標準和規范,明確管護目標、質量要求、管護方法、操作規程及應急保障機制等,加強培訓和監督管理,不斷提高管護水平。
(四)規范后續管護運營。根據扶貧項目資產特點,明確產權主體管護責任,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對經營性資產,要加強運營管理,完善運營方案,確定運營主體、經營方式和期限,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務,做好風險防控。各鄉鎮、縣相關行業部門可根據實際,探索實行集中統一管護。管護經費根據運營方案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對公益性資產,要加強后續管護,完善管護標準和規范,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和管護經費。鼓勵各鄉鎮、縣直相關行業部門逐步由直接提供管護服務向購買服務轉變,采用多種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管護。鼓勵集體經濟實力強的村對所屬公益性資產實行統一管護。鼓勵通過調整優化現有公益性崗位等方式解決管護力量不足問題,優先聘請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參與管護。屬于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解決。落實受益群眾責任,引導其參與管護和運營。鼓勵采用“門前三包”、黨員責任區、文明戶評選等形式,引導農民參與村內道路、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公共綠地等的管護。到戶類資產由農戶自行管理,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幫扶,更好發揮資產效益。
(五)規范收益分配使用。發揮扶貧項目資產的幫扶作用,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行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對制度未予明確規定的,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程序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準和差異化扶持,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屬于村集體的資產收益,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鼓勵采取參加村內項目建設和發展等勞動增收方式進行分配,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積公益金主要用于項目運行管護、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正在實施的資產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則及時調整和完善。
(六)嚴格項目資產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履行相應審批手續,可采取拍賣、轉讓、報廢等形式對資產進行規范處置,處置結果要及時進行公示。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對以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入股或參股企業等經營主體的,應明確股權的退出辦法和處置方式等。屬于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收入應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相關行業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重要性,將其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中統籌部署落實。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發展改革、教育、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明確管理責任,密切配合,共同將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
(二)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情況的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發揮駐村工作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等監督作用。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布扶貧項目資產運營、收益分配、處置等情況。對貪占挪用、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強信息建設。充分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模塊,分級分類建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確保扶貧項目資產應登盡登、應管盡管,持續發揮作用和效益,規范推進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不斷提升扶貧項目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注重總結宣傳。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的總結,積極探索并不斷完善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及時解決發現問題,積累并推廣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
《太康縣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康縣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太脫指辦〔2020〕68號)同時廢止。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