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辦〔2023〕18號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太康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調整太康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知》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1月22日
關于調整太康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范圍的通知
為保障群眾溫暖過冬,持續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周口市環委會關于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更新劃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學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中心城區(未來路以東、南環以北、北環以南、東環以西閉合區域)和已完成雙替代提升改造的19個鄉鎮(馬頭鎮、芝麻洼鄉、高賢鄉、王集鄉、龍曲鎮、轉樓鎮、楊廟鄉、五里口鄉、高朗鄉、常營鎮、老冢鎮、遜母口鎮、馬廠鎮、朱口鎮、板橋鎮、清集鎮、符草樓鎮、張集鎮、大許寨鎮)所轄區域。
二、高污染燃料種類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相應高污染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密、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將適時進行調整并公布。
四、禁燃區時限
本公告確定的太康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五、禁燃區工作職責
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深入開展燃煤散燒污染治理,鞏固現有清潔取暖成果,加快完善清潔取暖長效機制,通過及時更新劃定“禁燃區”,加強“禁燃區”散煤監管,確保清潔取暖行動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續,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復燒。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為高污染燃料禁燃監管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內的具體實施工作。發改、工信、公安、生態環境、住建、城管、交通、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和供熱、燃氣、供電公司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落實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等監管工作,同時加大集中供熱、天然氣管網、電網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清潔能源,合力推進禁燃區建設。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