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城市管理局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太康縣城市管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污水處理費。
二、污水處理費征收的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第三條: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四條:污水處理費屬于收入政府非稅,全額上交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第七條: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征收污水處理費;第八條: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第十三條: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征,并在發票上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交款數額。
三、污水處理費征收的標準
(一)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豫發改價管【2015】885號《關于我省落實國家三部委〈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第五條:國家要求在2016年底前,各市、縣(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要全部調整到位。縣城和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二)周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周口市財政局、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周發改價管【2017】689號。關于調整我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扶溝縣、 西華縣、商水縣、太康縣、鄲城縣、淮陽縣、沈丘縣、泛區中心城區和全市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每噸調整至居民0.85元,非居民1.2元。
公開主體:太康縣城市管理局